港政府司法手段迫害青年,雨傘三青年入獄成政治犯
馬來西亞社會主義青年團「社青團」,及國際社會主義青年聯盟「國際社青聯」,嚴厉譴責香港政府,用司法手段及制度暴力迫害追尋公義的从政青年,把三名雨傘革命青年領袖判處入獄。香港政府已把仅有的幾位秉持良心,熱心民主的年輕人變成政治犯。今日,香港法庭就律政司要求上訴,判處香港民主派政黨「眾志」秘書長兼雨傘運動領袖黃之鋒、「眾志」主席羅冠聰及香港專上學生聯會「學聯」前秘書長周永康,由事前判決的非監禁性的刑罰-即社會服務令-改成現被判囚6至8個月不等。香港法例與大馬相似地規定,如被判監3個月或以上,5年內都會被禁參與任何公共選舉。 香港的上訴庭只能在確定刑期法律原則性錯誤或明顯不足的情況下,才可行使酌情權增加刑期,或撤銷非監禁性的刑罰而代之以監禁。這項打破香港法律常例的判決明顯显示香港政府的目是要殺一儆百,让其他年轻人噤聲。
這場具政治動機的判決,很明显已经無視法律原則及社會正義,將法律與制度進一步向政權一邊傾斜。社青團及國際社青聯支援所有為公義而失去自由的朋友,並向他們與其家屬表示同在。當權者必須知道它可以關押年輕人的身體,但无法磨滅追尋公義的意志。對於當權者以司法手段及制度暴力迫害政敵,馬來西亞人民已经司空見慣。但香港雨傘運動所崛起的抗爭運動是非常值得學習。馬來西亞熱愛民主的青年們,應該向香港的社運學運分子取經,並與他們的抗爭鬥志及恆心看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