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知,众多人民对政府部门缺乏信心,并误以为国家电源由政府部门管理。李存孝解释,马来西亚的电力供应从1949年马来西亚政府所拥的中央电力局(CEB)于1965年改名为国家电力局(NEB),其后,它在1990年已被私营化为国家电力公司(TNB),并在我国的公共服务领域里拥有卓越表现。
上任州议员接近三个月里,接获了数宗有关电源的投诉及申请要求,大部分案件与街灯相关。除此,为了提升兵如港的防范罪案效率,李存孝计划提呈建议书予相关部门,清楚列明该区有必要增设街灯及灯光有需改善的地点。之前由于缺乏经验,未能以正确的步骤向有关部门献策。
李存孝表示,在这次的简报会上获益良多,国家电力公司的区域经理依沙专诚为他准备了不少相关资料,他也从中确定了许多相关工作程序及负责部门。
“人民对国能缺乏认识,在一些简单的问题上,如街灯停电,往往不知该如何解决,唯有向州议员的服务中心投诉。我希望能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扩大人民对政府及官联部门的认知,以便人人都有能力以简单及直接的方式向其部门作出申诉。”
除此,李存孝建议在政府部门(第 一部门)和官联部门(第 二部门)之间设立一个第三部门,亦称为非营利组织。目的是补偿第一和第二部门职能和力量的欠缺。由于现今社会问题日渐复杂及多重性,单独依靠政府力量已不能解决众多的社会问题。设立非营利组织能完善地弥补两个部门在解决社会问题上的不足。
他解释,设立非营利组织获得各项好处,它能在政府部门及国家电能公司之间扮演重要的角色,其中包括:
1) 调查和研究国家电能公司的改革、发展和企业管理的共性问题,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和地方法规的意见和建议。
2) 参与制定国家电能公司的发展规划,为政府、国家电能公司和社会提供咨询策划。
3) 参与制定及修改国家电能公司的经济政策及管理方法,推动国家电能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法律、法规,实施电力行业标准。
4) 经政府授权,依法对国家电能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,并处理双方之间的纠纷。
5) 经政府授权,按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、工程质量、服务质量,对国家电能公司进行监督检查。
6) 开展国家电能公司的教育工作,组织有关其行业发展的报告会,研讨会,并对外学习、考察及交流。
7) 监督第一和第二部门之间的财务状况,确保双方拥有健全的财务预算、规划及管理。
8) 对外树立形象,提高公众对政府及官联公司公信度。